投资激励机制和政策

政府政策

适用于宜山经济区的项目 (经济区内已有基础设施投资者的工业园区除外
– 土地租赁、水面租赁 :
+ 基本建设期间免征土地租金和水面租金,但自决定租赁土地或水面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行业,自项目投入运营之日起,可享受 11 至 15 年的豁免。
+ 对于符合政府规定的特殊投资优惠领域的项目,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免征土地租金和水面租金。

- 企业所得税:
对于新投资项目,适用10%的优惠税率,为期15年,免税4年,并在未来9年减免50%的应纳税额。
- 进口税:
+ 为创造固定资产而进口货物、服务于投资项目的技术领域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人的工具的免征进口税...
+ 自项目投入生产之日起,越南无法生产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产材料、供应品、零部件和半成品五年免征进口税。

对于宜山经济工业区的项目:

- 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施新投资项目的所得,从企业有收入第一年起计算,适用10%的税率,为期15年,自应纳税所得额之日起第04年免税,减按50%未来 9 年应缴税款的百分比。

- 出口税和进口税: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和行业,投资者将享受以下优惠:

+ 为创造固定资产而进口货物、服务于投资项目的技术领域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人的工具的免税...

+ 自项目投入生产之日起,越南无法生产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产材料、供应品、零部件和半成品免征五年进口税。

对于宜山经济区以外工业区的项目:

- 企业所得税:

02年免税,接下来04年应缴税款减免50%。

- 出口税和进口税: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和行业,投资者将享受以下优惠:

+ 为创造固定资产而进口货物、服务于投资项目的技术领域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人的工具的免税...

+ 自项目投入生产之日起,越南无法生产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产材料、供应品、零部件和半成品免征五年进口税。

对于享受特殊奖励和投资支持的投资项目:

遵循政府 2021 年 10 月 6 日第 29/2021/QD-TTg 号决定,规范特殊投资激励措施。

清化省发展的一些具体机制和政策

根据政治部2020年8月5日第58-NQ/TW号决议,国会于2021年11月13日发布第37/2021/QH15号决议,试行清化省多项发展机制和政策。据此,清化省制定了8项具体政策,具体如下:

- 金融政策包括:

(1) 未偿还贷款政策;

(2) 保留最多70%通过宜山海港进出口活动增加的收入的政策;

(3)清化省预算在出售省内中央机构、组织和单位管理的公共资产时,有权获得土地使用费收入的50%;

(4) 收费政策;

(5) 清化省在制定国家经常预算支出标准时,根据人口标准计算的支出额外分配45%。

这些政策为清化省有更大空间调动和利用资源用于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满足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创造条件。

- 权力下放和授权政策包括:

(1)规模500公顷以下的湿稻种植及02以上农作物耕地、特种用途林地、流域防护林地50公顷以下的决定改变用途的授权政策;

(2)森林用途分权和授权政策;

(3) 下放功能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审批政策。

这些政策为清化省组织实施创造了主动,缩短了土地和规划相关时间和投资程序,促进了我省招商引资。

清化省政策

除了中央政府的优惠机制和政策外,清化省目前正在实施省人民议会颁布的一系列机制和政策,以支持投资者和企业在该省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如下:

(1) 2020年至2025年期间支持清化省家庭固体废物处理的政策(省人民议会2019年12月12日第236/2019/NQ-HDND号决议)。
(2) 2021-2023年期间支持清化省发展绿色大麻原料的机制和政策(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4月26日第385/2021/NQ-HDND号决议)。
(3) 清化省幼儿园教育社会化政策至2033年(省人民议会2021年4月26日第386/2021/NQ-HDND号决议)。
(4) 2021年至2025年期间鼓励科学技术发展成为清化省社会经济发展突破口的政策(省人民议会2021年9月17日第20/2021/NQ-HDND号决议)。
(5)2022年至2026年期间鼓励清化省工业和手工业发展的政策(省人民议会2021年10月11日第121/2021/NQ-HDND号决议)。
(6) 2022年至2025年清化省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政策(省人民议会2021年12月10日第185/2021/NQ-HDND号决议)。

 

(7) 2022年至2026年期间支持清化省商业发展的政策(省人民议会2022年4月13日第214/2022/NQ-HDND号决议)。
(8) 国际、国内海上运输工具支持政策;支持通过清化省宜山港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企业(省人民议会2022年7月13日第248/2022/NQ-HDND号决议)。
- 支持航运公司通过宜山港开设国际集装箱航线:5亿越南盾/趟。
- 支持通过宜山港的内陆海上集装箱运输:3亿越南盾/趟。
- 支持通过宜山港集装箱货物企业的政策:
+ 对于在清化海关申报的集装箱:20英尺集装箱:200万越南盾/集装箱; 40英尺集装箱:300万越南盾/集装箱。
+ 对于未在清化海关开封申报的集装箱:20英尺集装箱:70万越南盾/集装箱; 40英尺集装箱:100万越南盾/集装箱。
(9)发展岑山市、寿春县和清化市的一些具体机制和政策(省人民议会2022年7月13日HDND的第298/2022/NQ-HDND号决议、第299/2022/NQ-HDND号决议、第303/2022/NQ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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